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川渝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消费消费通知》,标志着川渝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携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手共均可在其住所地进行投诉,建跨机制降低往返两地的区域维权成本。同时,维权发挥两地消费者组织职能优势,川渝进一步密切两地经济往来、消费消费消费联系,组织携推动扩大内需,手共建设活而有序、建跨机制强大繁荣的区域川渝消费市场。
该通知的维权主要内容包括:
及时移转异地消费投诉。两地消费者在重庆、川渝四川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当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将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快速接收异地转办投诉。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及时告知转出地消费者组织及消费者;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消费者及对方消费者组织并说明理由。
认真调查调解异地投诉。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费者组织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一般应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结束调查调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转出该投诉的相关消费者组织。
强化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投诉信息通报。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重庆但注册地在四川,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四川但注册地在重庆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费者组织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费者组织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
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消费者组织提供线索,并由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予以查处。
规范异地移转案例办理上报。办理川渝异地移转案例消费者组织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处理异地移转案例逐级汇总报送至上一级消费者组织。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为确保重庆市、四川省各级消费者组织有效联系、及时沟通,两地设置了川渝异地消费维权联络员,加强消费维权信息交流共享,及时交换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和全年消费者投诉数据分析、维权案例、消费警示、消费维权动态;联手开展维权活动。针对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新问题,适时组织召开川渝专题研讨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观点等,共促川渝消费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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