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到男友暧昧对象挑衅,女遭男补从线上争吵升级到线下动手,情敌情敌见男友袖手旁观,挑衅跳楼一气之下从窗台跳下,身亡坠楼身亡。法院女子父母要求百万赔偿,偿万法院会怎么判?来看今日案例。补偿
基本案情
女子韦某与被告石某系情侣关系,女遭男补两人于2023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情敌情敌并与另一对情侣合租。挑衅跳楼
恋爱期间,身亡男友石某与另一女子付某在公开的法院平台上使用暧昧语言聊天,引发韦某不满。偿万韦某视付某为情敌,补偿双方在快手的女遭男补私信上发生争吵。
2023年6月3日上午,付某来出租房看望生病的朋友(即韦某的合租室友)。韦某和石某也在家,付某在出租房内隔着门向韦某挑衅“我现在来了你怎么不敢出来见我”,韦某虽然不予理睬,但心生不快,和男友发生争吵。
当日下午,韦某看到付某坐在沙发上便上前在付某脸上扇了一巴掌,随后付某和韦某扭打在一起,之后韦某被付某压倒在地。石某与合租的室友三个人坐在沙发上观看。韦某和付某扭打分开后,韦某突然起身从阳台窗户跳下,最终跳楼身亡。
本院审理认为
石某与死者韦某系情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应相互扶助、相互关心,当韦某被付某压倒在地时,石某和在场的朋友坐在沙发上观看,表现出了极其冷漠的态度,当时处于劣势的韦某内心必然感到十分无助、失望甚至是绝望,这对后来韦某选择自杀,在情绪上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另,石某在和韦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仍然与付某在公开的平台上使用暧昧语言聊天,这也直接造成了韦某对付某的敌意,从而酿成此次扭打事件,因此,石某在道德情感上是有错误的,虽然石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与韦某自杀身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属道德调整的范围,但石某的上述行为与韦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故本院酌定石某补偿原告50,000元。
付某明知石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石某存在暧昧的聊天行为,在道德上就应受到谴责,韦某对付某心生不满,两人在公共平台上吵架互骂。2023年6月3日,当付某来到石某和韦某的出租房后,付某主动向韦某发起挑衅,虽然韦某当场并没有进行回击,但显然已经激怒了韦某。当日下午付某再次来到韦某和石某的出租房时,这在情绪上再一次激怒了韦某,虽然韦某是主动去打付某,但韦某都以失败告终,因此韦某的死亡与付某之前的聊天、吵架、挑衅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扭打行为之间存在一定事实上的联系,故本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付某适当补偿原告30,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石某补偿原告50,000元;付某补偿原告30,000元。
男女恋爱期间,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男女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善言善语对待周围的人。
法条链接
《民法典 》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