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警察竞标12名逃犯尽快落网,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最后竞标成功的抓逃职商都是副股职以上干部。民警中标后,业化要向局里交纳1000元保证金,签下一个月之内抓捕成功的军令状后,可以从局里任意挑选两名民警形成抓捕组。如期追回逃犯的警察竞标追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10月25日《扬子晚报》)
为了抓捕逃犯,抓逃职商地方公安机关搞出竞标这样的形式创新,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妥;如果能够有助于提高抓逃犯的效率,也许还是一件好事呢。可是业化,这样的竞标做法,无法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此前很难抓到的逃犯,一搞经济竞标未必就能抓得到吗?
如果竞标确实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是否可以说,没有奖励政策刺激,民警的办案积极性就不高?毕竟,办案抓逃犯本身是民警本职工作,纳税人已经为此支付了工资。
而且,警察竞标所谓竞标,也不可能做到真正自由的内部自由竞争。一来,抓逃职商能够参加竞标的本身就只是副股职以上干部,普通民警则只能被动等待竞标成功干部的随意挑选;二来,竞标过程基本就是谁举手谁中标,大部分的竞标民警原来就是负责这个案子的,现在等于是换个名头继续负责这个案子,但是有了额外奖励。就算一个月内破不了案抓不了人,业化损失的也不过1000元保证金,而这其实只是抓捕过程中一张报销发票的事情。
警察竞标抓逃犯,警察竞标本质其实是公务履职的商业化。经济手段的抓逃职商使用,看似提高了办案效率,却必然埋下更多消极履职以及变味履职的隐患。
现成的业化例子是发生越狱事件的河北深州监狱,它就搞过类似的商业化承包制。监狱所有生产监区以及监狱医院、警察竞标接见楼等全部承包给了狱警,抓逃职商谁给的承包费用高,谁就来做监区管理者,即监区大队长。最后监狱经济状况是业化好了,却出现为省电费拉闸限电、八成犯人有手机、“倒爷”盛行等乱象,监狱管理混乱不堪。
竞标抓逃犯具体到个案,初衷当然是好的,效果也可能不错;但是,一旦固定为一种惯性思维,效果却必然适得其反:没有经济奖励,没有升官承诺,大家就不认真干活了;与此同时,在奖励刺激之下,警察执法的“包干制”还可能产生执法犯法、刑讯逼供等一系列副作用,违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毕竟,警务与经济挂钩搞创收,在现实中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有一些本职工作的履职底线,不应该继续被金钱所突破。 责任编辑:hdwmn_w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