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致平
据新华社报道,德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将加大对考生“德”的公务考察。国家公务员局表示,员招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录考以德为先的唯分标准,而不是数论仅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政治品德不良,德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公务
今年招考特别强调“德”的员招考察,并不是录考说过去的招考不重视品德考察。事实上,唯分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数论《公务员法》当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就被当做公务员的公务义务确定下来,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加大对考生“德”的员招考察,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问题在于,如何考“德”?“德”的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眼下公务员考试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包括笔试和面试在内的考生分数是决定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关键,一分一毫的差别都能左右考生的机会。如果将“德”的考察按照分数量化,必然需要有公认的、统一的标准;如果不作量化,那么对与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来说,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事实上,公众对于公务员招考加大考“德”的担忧正在于此。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规范的裁量,如何相信“德”的考察能秉持公务员考试一贯追求的公平和公正?比方说,甲考生热心公益、捐助贫困,乙考生扎根基层、关心群众,比较起来,恐怕很难说谁比谁更有“德”、谁比谁应该得分更高。反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不时曝出“萝卜招聘”的现实语境下,如何防止“德”的考察成为一些特权者随意拿捏的橡皮泥,需要政策的系统防范。
新进公务员的品德的考察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只有从源头上把好进人关口,才能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帮助。然而就目前来看,大比例地将“德”的考察纳入考生成绩并不现实,比较可行的方式在于,将对考生“德”的考察纳入到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之后的政审阶段,或者纳入到新进公务员一年期的试用期内,而不宜在评定考生成绩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德”的分值。
其实,一个人的品德固然有相对稳定的状态,但客观来讲,品德也往往会因应环境改变而发生变化。一个人此时的品德好并不代表他彼时的品德好,现在品德好也不代表将来品德好。对新进公务员“德”的考察也是这样,一个人“进门”时品德很好,但如果在担任公职之后失去监督,甚至染上不良的官场风气,其“德”就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变成不“德”、沦为人们厌恶的腐败分子。
公务员招考加大考“德”是必要的,但对于公务员品德的长期考察和监督更加重要。在一些地方部门,人们拿公务员职业当“金饭碗”,除了工作待遇方面的考量,也在于一些地方部门人浮于事、一团和气,以及公务员职业退出机制的不健全。只有将公务员“德”的考察常态化,加大清退不合格公务员的政策力度,才能真正敲响公务员德行修养的警钟,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敬业奉献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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