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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钱争执换来3年刑期: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被判 抢公交

发布时间:2024-11-15 20:07:43

2元钱争执换来3年刑期: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被判 抢公交

世界奇闻:新华社武汉6月10日电(记者梁建强)因为2元乘车费的元钱问题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湖北一名女子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争执记者10日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换年法院近日宣判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期向盘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女抢记者了解到,公交抢夺方向盘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11日。车方被告人胡某搭乘当地11路公交车时,被判因驾驶员对其投币的元钱数额存在疑问,两人发生争吵。争执胡某心中气愤难平,换年在到站后驾驶员已打开车门时,刑期向盘并没有选择下车,女抢而是公交继续与驾驶员争吵。驾驶员见胡某不肯下车,车方于是关上车门,发动车辆继续行驶。车辆已启动行驶后,胡某竟从公交车后门区域冲到驾驶区域,数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并致公交车发生偏转,司机当即将方向盘拉正并刹车,随后报警。胡某到案后供述承认,她抢夺方向盘的地方,位于当地长安大道和青龙路交叉的十字路口附近,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此,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换来被判刑三年的结果,法院宣判后,胡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据了解,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7种从重处罚行为,比如在夜间或恶劣天气、在易发生危险或车辆密集路段、车辆载客10人以上或时速60公里以上、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法院机关提醒,在公交车或客车上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避免因一时冲动与驾驶员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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