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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5:19: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增加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提案并对其内容的关于股东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适用法律、中粮增加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屯河提案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提出临时提案”。关于股东告作为持有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60%股份的年度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将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2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中粮增加提议,公司董事会将上述2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屯河提案除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关于股东告公司于2012年6月2日发布的年度《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述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中粮增加相关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2年6月25(星期一)上午11: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屯河提案

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关于股东告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6、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公司2012年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7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补充确认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

第11项议案见2012年3月31日公司公告,第13项和第14项议案见2012年6月12日公司公告,其他议案见2012年3月20日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列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5、登记时间:2012年6月20日-6月21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9:00)

五、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志萍 

3、联系电话:0991-5571888转8601、8602

传    真:0991-5571600转6201、6202

4、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

5、邮编:830000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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