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并对其内容的第届董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议决议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中粮通知于2012年2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屯河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届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议决议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中粮董事9人。会议的屯河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第届董事有效。议决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设立中粮糖业有限公司的中粮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中粮集团与中粮屯河关于合资成立中粮糖业有限公司的屯河协议>的议案》,由公司与中粮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中粮糖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第届董事该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元,其中中粮集团出资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公司出资4,9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99%,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近日,经过公司和集团认真研究协商,决定终止签署的《中粮集团与中粮屯河关于合资成立中粮糖业有限公司的协议》,由公司独立设立全资子“中粮糖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
公司董事会拟指派人员组建公司筹备机构,具体办理该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项。
鉴于公司独立设立“中粮糖业有限公司”,所以《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粮集团与中粮屯河关于合资成立中粮糖业有限公司的协议>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