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察民情民意,进农家干树立民警亲民爱民的农活良好形象,河南原阳县葛埠口派出所,下乡日前开展了“进农家干农活下乡助农”活动。助农(10月28日《工人日报》)
派出所的合适民警们,丢下本职工作不管,进农家干“进农家干农活下乡助农”,农活当然能够受到一些农民兄弟欢迎,下乡人家来帮助你干活,助农岂有不欢迎之理。合适不仅欢迎,进农家干还巴望一年365天天天都来帮干活。农活但是下乡,这样做妥当吗?显然欠妥。助农如果农民兄弟稍微动动心思琢磨一下,合适他们也会不满和反对的,毕竟民警这样做是“不务正业”,是“正事不干,瞎胡挠痒”。
《人民警察法》的总则明确:“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让民警“进农家干农活下乡助农”,显然与《人民警察法》不符。简而言之,警察的根本任务和核心职责,是维护好社会治安。试问,倘若在你们都去“进农家干农活下乡助农”之时,辖区内发生“警情”怎么办?尤其是,出现了突发事件,如何紧急处置?想到了这个层面上,我倒替葛埠口派出所的民警们有些后怕,假若果真出现了此类情况,恐怕他们都要被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这种“玩笑”或曰“作秀”,未免太荒唐和太冒险了。
我又换了个角度考虑,是不是他们那里公安人员的编制太多,冗员无所事事,“进农家干农活下乡助农”也是给他们找点事打发时间,不然,总不能让他们成天吃闲饭养膘吧?精兵简政,压缩编制,减轻纳税人负担,是中央的一贯精神,公安干警“过剩”了,完全可以精简一些人,支持其他部门,而不应该让他们怀揣公务员的“金饭碗”,不务正业,下乡“打野鸡”。
当然,如果遇有特殊情况,譬如,农村出现灾情、险情或某种急需帮助的情形,那当地派出所民警理所当然应该在第一时间赶赴乡下助农。此当另作别论,并且与人民警察的职责相一致。《人民警察法》在警察的职责中有这样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总之,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派出所让民警都离开本职岗位,开展所谓的“进农家干农活下乡助农”活动,不仅不宜盲目提倡和推广,而且有必要劝阻,提醒他们要忠于人民警察的职守。
责任编辑:hdwmn_z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