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元被江苏常州3名市民“去北京反映情况”,劳改在乘坐北京14路公交时,维稳司机崔林以“车上有上访人员”为由报警,荒唐当时北京警方并未立案。元被然而2010年7月,劳改常州警方却“突然想起”这几位市民在北京“没有买1元钱公交车票”,维稳并以此为由将她们先拘留再劳教1年。荒唐(新快报2011年8月9日)
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元被人一眼就明白,这事简直“滑天下之大稽”,劳改荒唐至极。维稳在中国古代四大讽刺小说中,荒唐估计都难以找到这样的元被冤案,实在令当今中国最基本的劳改法理制度尴尬至极。
“这是维稳一起非常简单且很小的治安事件,却被当地公安转变成了一个冤假错案。”“这个案件非常荒唐,公安执法本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百姓去北京反映问题。”“确实很少见这样荒唐离奇的判决。”李肖霖、袁裕来、沈岿等几位国内著名律师、法学界专家,听闻此案件后不仅仅是惊愕,更多的应该是汗颜。
近年来,进京上访与地方所谓的“维稳”陷入了“剪不断,越理越乱”的困局,常州警方假借“1元公交票”劳教老百姓,实属是在给地方真正的维稳添乱。
常州相关警方法院人员如此办案,如此“秋后算账”,如此“滥用职权”,无非就是要在该市的“维稳蛋糕”上,多抢一点而已。为此,他们可以“突然想起”,可以异地非法立案,可以取一个销声匿迹了的人的“孤证”,可以公然抵抗“一事不二罚”法律原则,可以让普通市民因为1元公交票劳教1年。
不惜一切代价制造出这么多蹊跷、漏洞百出的法理程序,其实“维稳”都是幌子,阿谀奉承“上级交办”的“马屁”之事,才是常州相关警方法院人员最真实的“做”案动机。
不知道常州相关警方法院人员维的是自己的政绩之“稳”,还是上级的官帽之“稳”,还是常州老百姓的平安之“稳”?如果一方人民警察这样的公信力都让人生疑的话,背后的隐患可不是简简单单的领导免职,极有可能诞生又一个“杨佳”。(作者:谌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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