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教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师哺纠纷案件:教师谢某2014年入职某小学,2020年底因生产申请产假和哺乳假。乳期2021年3月30日产假结束后,被学保洁谢某向学校提交了返岗申请,校调校赔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法院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判学
2021年6月15日,偿万谢某哺乳假未结束,多元学校向谢某发出通知书,女教明确双方的师哺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乳期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被学保洁法院审理认为,校调校赔学校在谢某哺乳期内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法院该行为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