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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于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2024-11-15 17:33:17

据天津市发改委网站消息,天津根据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于月用管结合上游企业供天津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日起然气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调整道天决定调整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销售价格
 
根据上游气价变化,天津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于月用管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7元。日起然气调整后的调整道天价格具体是: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居民价格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销售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天津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于月用管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日起然气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9元。
 
(四)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
 
调整后的价格及各档用气量见附表。
 
二、配套措施
 
(一)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联动调整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价格制定情况及时报送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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