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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普科技4名员工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4-11-15 14:34:32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港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普科技”)员工周某、重庆支持宋某莉、港普工泄个人张某林、科技阮某玉4人利用移动营业厅业务员的露消便利身份和条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费者法院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信息消委,将消费者的益诉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销售给他人。讼获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这4人的重庆支持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港普工泄个人分别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科技7月25日,露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对该4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费者法院4名被告均认识到自身过错,信息消委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分别支付赔偿金7300元、益诉5700元、5200元、2600元,用于开展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涉案周某等4人均是重庆港普科技的前台业务员,主要负责移动营业厅办理新增移动业务电话卡、电话卡过户、销户,资费变更等业务。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这4人利用工作之便,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将前来办理手机业务的消费者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给拼多多等网络平台的代理人员,用于注册平台会员。周某、宋某莉、张某林、阮某玉4人分别非法获利7300元、5700元、5200元、2600元。

2021年7月,4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抓获。今年3月23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周某、宋某莉、张某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阮某玉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上述4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将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销售给他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构成了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4月21日,重庆市消委会作为原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就4被告的违法行为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名被告均认识到了自身过错,7月25日,在法院主持下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4名被告的公开道歉信。张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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