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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学术而不是行政程序处理学术不端

发布时间:2024-11-15 14:58:42

教育话题之熊丙奇专栏

  今年8月初,用学四川大学接到举报称,术而术该校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李小光副研究员的不行《中国先秦之信仰与宇宙论--以<太一生水>为中心的考察》一书抄袭台湾师范大学郑倩琳的硕士论文《战国时期道家之宇宙生成论》。9月21日,政程四川大学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序处经调查核实,理学李小光抄袭属实,用学对其作出解除副研究员聘用、术而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不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等处分。政程

  就目前我国的序处学术现实而论,川大的理学这次处理可谓干净利落,值得肯定。用学可是术而术,还是不行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被举报者不是普通的副研究员,而是院校领导或院士,处理会这么干净利落吗?

  这个“如果”,还真不好回答。就拿川大的处理流程来看,就存在很大变数。据媒体报道,“接到举报后,四川大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责成学校社科处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李小光的著作进行鉴定。鉴定成员包括2名校内专家和1名校外专家。”从川大只组织了3名专家,就可实施学术不端调查看,只要保持独立、不受利益因素干扰,专家并非没有调查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不难。难就难在处理学术不端时,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左右。从我国学术不端的处理看,当被举报人只是学生、讲师、副教授,或没有什么靠山、背景时,调查和处理通常是很迅速的,学校的表现也是令人称道的,甚至有的大学是主动召开发布会,宣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这是时下大家很熟悉的学术不端处理景象:如果被举报的当事人,有着比较大的“来头”,大学行政领导决定不回应举报,这个举报就可能长期压下去,考验举报者的耐心——— 最近引起社会关注的针对中国农大原校长的学术腐败举报,前后就已经达20年;如果实在压不下而启动调查,而调查组极有可能做出有利于举报人的调查;即便调查结果实在难以粉饰,最终的处理也会轻描淡写。其间,校方还会找出各种理由为被举报者开脱,比如,如果院士或校领导共同署名的文章涉嫌抄袭,则称院士、校领导多半“不知情”,最多是疏于管理等。

  所有问题都出在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流程上。由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责成某部门等组成的调查程序,从根本上说,不是学术调查程序,而是行政调查程序,学术决策权掌握在学校行政手中,而不是学术机构手中。在这种治理机制中,如果行政要求严肃认真处理,学术机构就会跟着“保持独立性”;而如果行政态度暧昧,那么,学术机构也就随之暧昧。从本质上说,学术机构毫无独立性可言,只是服务行政的工具而已。

  如果川大这次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不是学校责成行政部门(社科处)进行调查,而是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独立启动调查,我们可以认为这确实是规范而严格的,从而也相信,即便川大校长涉及学术不端,这个学术委员会也可独立发挥作用。学术自治是构建良好学术秩序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严格的学术不端处理,只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

责任编辑:hdwmn_L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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