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证监恒大地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决定家印钧采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对许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夏海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取终券市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身证施并处以 1,场禁000 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入措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证监处以 1,决定家印钧采000 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对许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夏海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的取终券市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身证施罚款; 6.对钱程给予警告。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场禁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 2015 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