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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正厅级官员受审 被控10年收12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5 15:49:35

­  海南一正厅级官员受审 被控10年收1200余万元

­  本报海口8月14日电 记者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马润娇 今天,海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厅级)刘明贵受贿一案。正厅

­  今年54岁的员受刘明贵系江西省南昌市人。检察机关指控称,审被收余2005年至2015年间,控年刘明贵在担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员受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审被收余利用职务之便,控年为他人谋取利益,海南非法收受庄某添、正厅李某钟、员受林某喜、审被收余姜某时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控年130万港币、1.5万美元和一对花梨木椅。

­  据了解,2016年4月在海南省纪委对其所在单位进行巡视后,刘明贵自知自己问题严重,曾主动到省纪委坦白过部分受贿情况。同年8月4日,海南省纪委对刘明贵进行“双规”,在“双规”调查期间,刘明贵坦白交代了所有不法事实,并通过其妻子在纪委调查之前主动退缴赃款共计111万元。在执法机关侦查期间,刘明贵妻子代其退缴赃款180万元。此外,执法机关从刘明贵的朋友李某钟处追缴所代保管的赃款450万元。

­  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出示了刘明贵受贿的相关材料与证据。被告人刘明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真心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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