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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落实到消费维权工作中

发布时间:2024-11-15 17:32:29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山东省青岛市消保委联合律师团召开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青岛权工针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研讨,将服并围绕“服务型执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座谈。执法作中

研讨会上,理念落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草案修订背景、到消要求,山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青岛权工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将服多位律师站在消费者立场,从法律概念含义、执法作中法律适用关系、理念落实处罚标准基准、到消逻辑结构、山东执法主体等多个方面,青岛权工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设性、将服可操作性的20余条意见建议。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消协组织法定职能之一。立法立标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每修改一个法条、一个标准条款,都可能惠及几亿名消费者。相比经营者,消费者的力量比较分散,难以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反映个人意见。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青岛市消保委依法履职,积极反映消费者诉求,对《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的制定,提出多项富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促使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服务型执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中,为更好地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律师们围绕事前“问诊式”指导、事中“手术刀式”执法、事后“康复式”回访等环节,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角度出发,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经验体会,提出了精准普法、参与调解、投诉公示与约谈、支持诉讼等多项“法治”配方。

下一步,青岛市消保委将持续利用法律专家资源优势,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科学谋划,形成精准有效的服务措施,聚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服务型执法理念”落实到消费维权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提升服务高度,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江苏南京消协发布房地产投诉五大热点,涉及违规收费等问题下一条: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科学理性看待“囤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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