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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1家企业因长期失联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4-11-15 12:43:22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9日,福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厦门销营厦门易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01家企业涉嫌长期失联停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家企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业因业执被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长期

公告称,失联厦门易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停业厦门市湖里区佳一佳食品商行等47家企业、被吊轻松松(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福建厦门泰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因涉嫌长期失联停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厦门销营违法行为,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1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家企经查,业因业执上述201家企业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长期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失联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停业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上述企业仍未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有以下证据:当事人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导出的满六个月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通过住所(经营场所)、商事登记簿或年报预留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事实;上述名单中的企业,其最后一次税务申报的时间比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时间早六个月以上。与市场监管部门导出的满六个月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失联且连续停业满六个月的事实;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告的截图,登记注册窗口提供的上述企业未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的说明。证明当事人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催告之后迄今仍未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的事实;另外还有现场核实情况记录或委托第三方核查记录、登记时提供的场所租赁合同、银行提供的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或者一年内无资金往来等等证据。

8月9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201家企业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201家企业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该处罚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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