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安徽准确和完整,丰原没有虚假记载、生化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关于公司高新告
公司近日收到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定为安徽省财政厅、技术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企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安徽《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08]177号),根据国家科技部、丰原财政部、生化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关于公司高新告认定本公司为安徽省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定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安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为15%。
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税负,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