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策启日前财政部、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沪港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通试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点税动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收政经国务院批准,明细沪港通正式启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财政策启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公布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沪港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试自2014年11月17日起,点税动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政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明细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财政策启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沪港通试点顺利开展,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原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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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