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张照片,幸福母女俩人坐在溪水旁的谈钱就行一块大石头上,脱了鞋子,不必谈把光脚翘得老高地在晒太阳,幸福上面的谈钱就行标题是“晒自己的幸福,让别人来看吧”。不必谈这大概是幸福配合眼下“谈幸福”的热门话题,在报纸语言中追赶某种话语时髦。谈钱就行这样使用“幸福”一词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新时尚。不必谈
一般人在说话中使用“幸福”一词,幸福往往指主观感受到的谈钱就行快乐和满足,这种快乐和满足取决于偶然、不必谈短暂的幸福情绪体验。在普通话语中这种用法司空见惯、谈钱就行不足为奇,不必谈也不必计较或当真。但一旦上升为某个社会“幸福生活”或“好生活”的显示或证明,那就成了一个问题。在和熙的阳光下感觉舒适快意,是狗是猫的动物都能感觉这种快乐,将此称为只有人类用心灵才能感受的“幸福”,不知道是在恭维还是在挖苦。
幸福一旦太廉价,追求幸福也就是失去了意义;满足于廉价的幸福,透露的恰恰是真正幸福的可望不可即。索尔仁尼琴在小说《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中说了一个“幸福”故事。斯大林时期劳改营的犯人伊凡·杰尼索维奇·舒霍夫从前一天晚上起就觉得不舒服,有些发烧,他早晨起来,觉得头昏眼花、全身无力,不知道这一天要怎么熬过去。可是一天下来,居然过得非常顺当:没有关禁闭,他们小队没有被赶去干最苦的活,午饭的时候赚了一碗粥,砌墙砌得很愉快,搜身的时候偷带的锯条也没有被搜出来,晚上又从别的犯人那里弄到了东西,还搞到了烟叶。没有生病,一天就这样挺过来了,没碰上不顺心的事,“这一天简直可以说是幸福”。
十八、十九世纪,英国思想家和社会改革家边沁(JeremyBentham)用“幸福”的观念,来推动当时的社会和司法改革,在这之后的将近一个世纪里对很多思想家产生了持续的吸引力。幸福成为一种以改善民众生存状态为现实目标的政治伦理。“幸福”被用来代替传统政治哲学的“正义”,以区分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对”和“错”。这个新的价值概念后来被用作为公共政策的导向。
这种幸福也叫“功利”:“功利,或者说最大幸福原则,它认为,行为的正确性与其增进的幸福成正比,错误性则与其增进的幸福反面成正比。幸福意味着快乐与没有痛苦;不幸福则意味着痛苦与缺乏快乐”。这是一个普通大众都能理解,并能从自己的生活经验得到体会的道德原则,它的简单正是它的力量所在。按照这个见解,一个人该做的就是使其快乐最大化和使其痛苦最小化;同样,一个好的政策就是要让尽可能多的人得到尽可能多的幸福。
边沁的“幸福”功利主义过于简单,它的最大伦理困境之一便是忽视了幸福的价值问题,因为幸福常常并不是它自己的价值,幸福并不能自动成为“好”。一个社会的“好”并不只是简单地生产幸福,还更在于公正地分配幸福。一个好社会里的幸福并不是所有个体幸福的简单相加。如果一个社会中有的人特别幸福,而有的人特别不幸福,那么它的幸福分配便不公正。特别幸福的人并不能无视不幸福者的存在,用虚伪的“平均值”强行代表他们幸福起来。
而且,幸福也并不等于快乐或满足,幸福的观念需要包含区别不同快乐的价值标准。另一位功利主义哲学家弥尔(JohnS.Mill)对边沁的幸福观做了修正,他指出,“野兽的快乐并不能满足人类对幸福的种种念想。人类具有比动物的欲望更高级的能力,而且,一旦意识到这些能力,人们就不会将任何并不能令这些能力得以满足的事物视为幸福。”因此,晒太阳或者在劳改营里喝稀汤并不是属于人类的那种高级幸福。
从二十世纪后期开始,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讨论好生活时,开始用别的概念来代替“幸福”,因为别的概念比幸福更具体,也更便于评估,不像“幸福”那样几乎完全取决于主观感受的、难以界定的“快乐”。他们有的认为,需要用社会政策来公正分配的不是“幸福”,而是“钱”。钱直接反映为“收入”,在贫富悬殊的社会里,分配不公在收入上表现得最为清楚。当然,除了表面的收入之外,还有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因此要求官员公开收入和财产便成为维护社会分配正义的必须政策。社会改革如果只是笼统地高谈提高人民的幸福,而不能涉及“钱”,尤其是权势阶层的钱的问题,那便只能是一种空洞、虚伪的口惠。
还有的经济学家,如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认为,“幸福”并不是社会政策的最佳关注点,甚至连“钱”(或“收入”)也不能客观测定一个社会的分配是否公正。这是因为钱并不等于购买力,钱的增加(如涨工资)可能是为应付严重社会问题(物价涨得太凶)而不得不采取的补救措施,根本不能提高购买力。人们涨了一点工资,但却无助于减少涨价造成的担心和精神压力,说明他们在意的是购买力,而不是钱本身。森对“好生活”所提出“能力”评估被其他社会学家扩展为包括消除贫困、提高社会福利、自由、教育、健康、食物安全、生态环境等具体的社会发展方面。关注这样的社会发展具体问题,同时坚持有的幸福比其他的更有价值、更能持久、更值得追求,这才能避免把“幸福”变成一个空洞、廉价的时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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