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一对小情侣婚礼前夕分手了,婚礼但是取消此前订婚宴和租婚纱交的近两万元却不能退,本来婚礼取消已经挺郁闷了,定金调解还要白白损失不少钱。难退近日,扬州市民刘女士来到江苏省扬州市消协反映她遇到的消协悉心烦心事。
据刘女士介绍,损失去年12月18日是婚礼儿子和准儿媳结婚的大喜日子,为了这一天,取消他们一家早就做好了准备,定金调解提前几个月在一家大型高档酒店订了酒席,难退并交了一万元定金。扬州应准儿媳的消协悉心要求,他家还在市区一家婚纱店为儿媳租了一件婚纱、损失晚礼服和敬酒服,婚礼共三套衣服以及结婚当天一名化妆师全天跟妆服务,总价为6500元。除了跟妆师费用1500元外,其余的租赁费用5000元全部当场结清。
刘女士忙完一切就准备喝媳妇茶了,可让人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在结婚前一个多月,儿子和准儿媳突然闹翻了,并坚持要取消婚礼。刘女士说,请帖发了,酒店定了,婚纱礼服租好了,怎么就突然不结婚了呢?多番劝解无果后,刘女士只得接受这个现实。
刘女士马不停蹄地来到了西区那家酒店,对方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刘女士属于违约方,酒店可以不退定金,但考虑到刘女士实际情况,可以将婚礼日期顺延至一年后。刘女士对酒店的态度很满意,可对处理结果有点不太能接受。无功而返后,刘女士拿着定金单子又来到了婚纱店,对方直接表示刘女士违约,定金一分不退。
受理投诉后,扬州市消协调解员仔细查看了刘女士带来的定金收据等,酒店的票据都没有问题,只是在看到婚纱店的定金收据时发现了异常。按照刘女士的说法,除了当天跟妆的化妆师1500元的费用没付外,剩下的5000元费用已经全部结清,可商家在定金那一栏写的5000元整。
调解员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定金指的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婚纱店规定消费者交纳的定金数额超过了20%,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像刘女士这种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婚纱店只能收取6500元的20%,即1300元作为定金,因此婚纱店应将超出的定金部分返还消费者。
调解员联系到婚纱店后,向对方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方对调解员的观点表示认可,但同时提出,因为刘女士提前定下了结婚的日子,导致当天跟妆的化妆师没法接其他家的单子,造成的损失应该也由消费者承担。对此,调解员表示认可,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即如果商家能提供相关证明其实际损失超出定金数额,有权要求消费者赔偿。具体数字双方可协商解决。
扬州市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同时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以免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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