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近引发全国瞩目的回云何自李昌奎案重新审理,云南吴倩被害案重新走进公众视线。南省2008年,高院一名叫赛锐的证清男子向21岁女孩吴倩求爱被拒,连刺27刀致其死亡。回云何自云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南省云南省高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高院此案与李昌奎案二审免死理由完全一致。证清(7月21日《都市时报》)
赛锐完全有资格获得“赛家鑫”称号——该称号此前被李昌奎所得。回云何自药家鑫刺被害人8刀,南省赛锐刺了27刀,高院“吴倩喉管被割断,证清头部几乎被砍下,回云何自鲜血溅满整个墙壁。南省”如此暴行完全超过药家鑫,高院与强奸杀人并摔死小男孩的李昌奎难分伯仲。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赛锐都属“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判处死刑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遗憾的是,云南省高院又搬出李昌奎案中的“自首”,强调“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他们忘了,最高法出台“因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慎重”的司法解释,但并没有说一定不能判处死刑。赛锐和吴倩并无亲属关系,她被卷入所谓“情感纠纷”是被动的。如果一个拒绝他人追求的女子被杀害可视为“情感纠纷”,罪犯可不判死刑,那么,任何杀人犯都可以不处死,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被他人追求,都可以“被情感纠纷”。
在云南省高院,只要沾上“邻里、情感纠纷”,就可以堂而皇之将死刑改为死缓。在这背后,除了“慎杀理念”,是否还有更深内幕?报道中有一个细节:赛锐家境优越,“在法院有亲戚”。这和赛锐被改判死缓有无关联?情感“纠纷”是否成为云南省高院为他逃脱死刑处罚而找来的借口?
云南省高院判决接连引发全国大哗,云南省高院拿什么自证清白,又该由谁来查证云南省高院清白与否?(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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