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少杀、前腐后继慎杀”的死刑司法政策背景下,近年来有关贪官是难挡否应该免死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但在贪腐俨然已进入亿元时代的亿元年头,贪污上亿的贪官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执行死刑,前腐后继在当下一些地方司法在职务犯罪案上存在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死刑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难挡法治背景下,尤其具有标本意义。亿元
腐败高官被判死刑的贪官例子似有不少,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前腐后继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到郴州市委原副书记曾锦春……却似乎依然难挡贪官“前腐后继”。难挡尽管国内对贪官执行死刑的亿元数量俨然已在全球领先,无奈却是贪官官不畏死,越反越贪,民众面对滚雪球似的贪腐数字更是义愤难平。最高法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贪腐“亿元时代”对反腐的考问,以及民意对反贪腐的强烈诉求,大概正是此次最高法声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
从惩治腐败的角度来看,死刑不啻为加大贪官腐败成本的一把利剑。但要真正挡住贪腐滚滚前行的步伐,改变当前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现状,恐怕还是要从预防腐败的制度建构入手。比如,积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通过财产公开“阳光反腐”。让官员置身于阳光下,普通公众置身于反腐的大潮中,还公众监督权力,才有可能让制度反腐真正发力。
而在反腐的另一面,则必须改变当前权力架构过度集中的现状。放眼当下的腐败案例,土地、城建、交通等领域无疑是腐败的重灾区,“亿元贪官”也多产自这些部门。很大程度上,在一些权力过度集中、极易寻租的领域,很多时候贪腐已不是少数人的违法行为,更是多数人集体腐败的“聚而成网”。一些权力者已从过去的仇视、惧怕腐败,变成现在的思念、羡慕到最后铤而走险搞腐败。
说到底,权力如果过度集中,必然无法得到有效监管,最后的结果便是,贪腐发展到“亿元”才会被查处发现,而此时死刑恐怕对反腐也是后继乏力。这一方面需要从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呼吁反腐领域不仅要依靠制度反腐,更需要将公众权利反腐与制度反腐结合于一体,才能跳出反腐败的周期困境。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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