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布《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裸官推出系列狠招从严监管党员干部,根治官其中一项是裸官对“裸官”实行限入政策,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根治官干部,不得提任市、裸官县(市、根治官区)、裸官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根治官不得提任省、裸官市、根治官县(市、裸官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根治官事业单位正职,裸官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治官(11月1日《广州日报》)据《中国经济周刊》披露,裸官自2000年以来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近万名,携带金额近千亿元,给经济社会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中“裸官”占了很大比例。“裸官”已经成为腐败高发的群体,成为危害我国社会经济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广东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试图通过“限官”,让“裸官”边缘化,从而降低“裸官”贪腐行为发生的概率,此举显示了当地惩治贪腐的坚定决心,其效果如何值得拭目以待。
但笔者认为,要杜绝“裸官”贪腐问题,“限官”之举,力度还远远不够,还没有把干部腐败行为的“七寸”给牢牢掐住,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进一步的完善。
不可否认,不让裸官担任党政正职的确可以防止裸官“出问题”,但却有“因噎废食”之嫌。“裸官限入”存在着逻辑上的错位,“裸官”虽是贪腐的高危群体,但“裸官”并不就是贪官,“裸官”只是个别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所有“裸官”都有腐败问题。决定一名干部提拔的关键因素,应当是“德才兼备”,是工作实绩,而不是其亲属的国籍或居所。而且,官员家属也有一般公民所有的自由迁徙权,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与官员是否忠诚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裸官”出现贪腐问题的概率更高,就对“裸官”一刀切,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不让“裸官”担任正职,那副职“裸官”是不是就不会出问题了呢?事实上有不少官员的重大腐败案就是在副职位置上犯的。
根治“裸官”贪腐,“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既然已经有官员先“裸”了,我们不妨让他们“裸”得更彻底些。一方面要让“裸官”全裸、真裸,建立“裸官”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哪些官员已将家属移居国外,这些官员究竟有多少财产,其工作状态如何,要曝露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里,而不是仅限于有关部门掌握。另一方面要实行“官裸”,将“裸”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官员,特别是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官员,不管是否是“裸官”,其权力如何、财力几何都应尽可能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权力必须套上笼头、装上监控。让官员尽可能“裸”露在公众的监督下,“裸官”会少出问题,“表叔”“房叔”也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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