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像关心物心刑修订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在此之前,权法公众只能通过学者和记者的样关爆料,才能窥知草案一二。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此份草案一读期间,像关心物心刑修订新华社曾公布了一些修订亮点。权法结果令全程参与修订工作的样关陈光中教授也颇感意外,因为新披露的诉法草案内容距离他看到的最后一个版本,又有新的像关心物心刑修订变化。
被称为“宪法适用法”的权法刑事诉讼法,既关乎公权与私权的样关配置,亦关系到公权力的诉法内部调整。我们可以想见围绕这部法律的像关心物心刑修订立法博弈是何等激烈———今日之中国,早已步入一个“立法艰难”时代。权法《物权法》八次审议方获通过,样关《刑诉法》修正案则是8年始得草案一读。物权法关乎物,刑诉法关乎人。无恒产则无恒心,无人权则无一切。关注《刑诉法》修正,就是关注我们自身。
而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度向社会全文公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在人权领域是破冰之举,无疑值得认可。我们期待踊跃而认真的民意表达,也期待立法机关以中立的姿态,尊重并汲取民间智慧,以完成公平的立法博弈。
《刑诉法》连续两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在《律师法》修订闯关成功后仍被悬搁,这说明围绕此次修法的各方意见并未统一。一周前,诸多媒体语带乐观地向读者介绍了《刑诉法》修订的诸多亮点,比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再如“近亲属拒绝作证特权”,又如“死刑复核更加慎重”。但事实是,记者得到的这些信息来自于“选择性介绍”,媒体又在报道时夹带了不少期许。报刊上有关《刑诉法》修订的亮点频闪,固然有其事实依据,但这并非《刑诉法》修订的全部。
如果我们翻开公检法司的行业报,我们则会发现有关《刑诉法》修订的另一个天地。如“刑诉法修改将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利武器”。该报道的正文小标恰可视为他们认可的亮点所在,比如“审查批捕时限延长”、“拘传时间延长12小时”、“明确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
不同的视角,发现了不同的亮点。有的偏向保障人权,有的则明显偏向惩罚犯罪。这样的异曲不同工,恰是立法过程中需要通过反复博弈来寻找妥协的地方。而之前由于草案全文未公开,使得立法博弈无法正常进行。
比如有论者站在民意一方,言辞激烈地对技侦、密侦入法表达了反对。但技侦、密侦本身是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惩罚犯罪进而保障多数人人权;用之不当,不但不能惩罚犯罪反会伤害无辜民众。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并不因刑诉法未规定,就不存在。事实上,监听、监控、特情甚至警察陷阱,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已是常态。目前,主要靠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在约束。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将这些特别权力赶进笼子,让它戴着镣铐跳舞,而不是让它继续在法外游荡。因此,对技侦、密侦其实并不是要不要规定的问题,而是应如何规定的问题。讨论“草案”中的具体规定,比简单抨击技侦入法可能更加重要、也更为可取。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其中,又见“宜粗不宜细”的传统立法弊端。何谓“其他严重危害社会”,何又谓“严格的批准手续,这种刻意模糊是否已在为将来侦控机关滥用技侦预埋伏笔?如果不是,正好改之。
还有审查批捕时限的延长、拘传时间的延长,无一不暗示着公权的扩张。这种扩张的理据何在?我们希望看到利害机关能够及时站出来公开其观点,以使立法博弈能够在互动中达成妥协。而对律师会见当事人,草案中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这又涉及到与《律师法》的衔接。至于学界呼吁颇多的程序性制裁,在草案中未见有大的突破。看来,要解决刑事司法中的“监督偏软”现象,还得期待下一轮草案的再修改了。
从公开的草案全文来看,既有保障人权上的亮点,也有强化侦控权的暗点。两者应如何调和,才能使制度的运转更加润滑而不是相互脱节,也是立法者应关注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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