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法者驾自己海南省三亚市多名市民向媒体反映,无牌三亚多部门有几十辆冒充警用的车执摩托车无牌无照上路。市民对此质疑称,法抽为何执法者先违法?执法者驾自己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三亚无牌照警用摩托车涉及执法局、无牌综治办、车执市容执法大队、法抽交警支队及派出所等多个部门。执法者驾自己(11月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
姑且勿论这种执法上路是无牌否违法,笔者只想弱弱地追问一句:执法者驾着这种无牌摩托车上路,车执假如交通肇事后逃逸,法抽受害者如何投诉?执法部门如何追查?
曾记否,执法者驾自己今年3月27日,无牌山西侯马市北环路发生一起夺命两条的车执交通事故,两辆肇事车在撞人后均逃逸,其中一辆是侯马县法院副院长驾驶的无牌警车。身为法院副院长,肇事后竟敢逃逸,知法犯法,无非以为警车无牌,让人无法追查,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幸好天网恢恢。试想想,假如三亚的这种无牌执法车被心中无法的执法者所用,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他们是不是完全可以动如脱兔,一溜了之?反正没有牌照,其他执法部门无从查起。更为可笑的是,三亚交警支队的民警也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执法,已身不正,让违法在先者追查其他违法者,何以服人?不是太荒谬了吗?
事实上,像三亚那样,执法者驾驶无牌执法摩托车上路执法的现象并非个案,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一些城管或治安人员只需在车头车尾挂一个“治安执法”或“城管执法”字样的牌子作为车牌,便可以大摇大摆地上路执法,乱冲红灯,随便逆行,无“违”不作,导致民愤如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这种打着执法名义的所谓执法车,一没买保险,二没行驶证,三没检验合格标明,属于典型的马路杀手,有违交通法规的同时,破坏了执法者的形象,如不及时取缔,逐出马路,后果堪忧。
执法者驾驶无牌执法车上路,无论祭出什么理由和目的为自己辩护,都是苍白无力的,执法者要想顺利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首先自己要不犯法,为被执法对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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