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变法的吴起吴起起因是什么?吴起变法的内容是什么?吴起变法的结果怎样?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吴起变法简介
吴起变法,变法变法指公元前386年—前381年,起对楚楚悼王当政时,因什有影任命吴起为令尹,国又对楚国政治、吴起吴起法律、变法变法军事等实行改革的起对楚变法运动。
经过变法,因什有影楚国国力逐渐强盛,国又在公元前381年,吴起吴起联合赵国大败魏国。变法变法但楚悼王去世后,起对楚吴起变法遭到楚国旧贵族的因什有影强烈反对,以失败告终。国又
吴起变法的起因:楚国政治军事均遭重创
春秋时期,奴隶制刚刚开始瓦解;战国时,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已经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促使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势力更加壮大,地主阶级力量增强,与原来奴隶主贵族顽固势力的矛盾越来越深。吴起变法是在春秋后期地主阶级取得夺权斗争胜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楚国地广人众,能够调集百万大军,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由于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失失地。在极其窘迫的形势下,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礼贿赂秦国,在秦国的帮助下才和魏、赵、韩讲和。
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吴起来到楚国,为楚悼王分析楚国的弊端说,并指出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明法审令”,尽快变法革新。
对吴起分析的种种弊端,楚悼王深有感触,于是先任命吴起为宛守,防御韩、魏。一年以后,晋升为今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内容
一、明法审令
“明法审令”,实行法治。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深知法治的重要性,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公布于众。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吴起还采取“倚车辕”(《韩非子·内储》)的办法,即立一车辕,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
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
二、减爵禄,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
《淮南子·泰族训》说:“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说苑·指武》说:“(吴起)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以解决分配不公,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
在此同时,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即解决“封君太众”的问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三、卑减大臣之威重
“卑减大臣之威重”(《史记·蔡泽列传》),整顿吏治。吴起认为,“大臣太重”与“封君太众”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又削弱大臣威权,“禁明党以励百姓”,禁止大吏结党营私,奖励百官尽忠守职,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
同时,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战国策·秦策三》),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战国策·秦策三》),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
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裁减冗官,选贤任能,罢除无能无用之辈。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据《吕氏春秋·贵卒》载,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臣不得而为也。
四、加强军事训练
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吴起变法“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史记·吴起列传》),以“争利于天下”(《说苑·指武》)。所以在变法中,“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史记·蔡泽列传》),即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禁止丁民游手好闲,不务耕作。在此同时,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加强训练。
五、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
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吕氏春秋·义赏》),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加强了郢都的建设。
吴起变法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吴起变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经过变法运动,楚国经济、军事等方面得到一定发展,国力逐渐强盛,尤其是在军事上。
主要表现为:向北伐魏救赵,收复了被三晋占领的陈国、蔡国故地,将势力扩展到黄河岸边;向南,平定百越,疆域拓伸至江南,占有洞庭、苍梧之地。当时诸侯各国皆畏服楚国,楚人“兵震天下,威服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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