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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国式过马路”须让法律归位

发布时间:2024-11-15 15:14:05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治理中国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式过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马路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须让闯红灯行为8283起。(3月22日《北京晨报》)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法律和红绿灯无关”,归位这是治理中国“中国式过马路”的真实写照,也是式过每个城市几乎无法绕过的交通通病。面对“中国式过马路”,马路可恨与无奈交织,须让可恨的法律是,为什么行人会对交通规则集体漠视?无奈的归位是,除了空洞的治理中国道德谴责,仿佛就只能坐看交通规则被践踏,式过而面对被冠以“中国式”的马路集体现象,道德说辞还有几分力量?关键是,此时的法律何以失语?

  把本属于法律的管辖范畴寄希望于道德谴责或道德自觉,只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美好愿景。把法律的交给法律,将道德的还给道德,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不二选择。“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浙江省公安机关的“一号行动”正契合了这样的节点。“一号行动”主要是集中整治车辆行人闯红灯、酒驾、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彻底扫清这八类不文明的沉疴痼疾,打造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是每个市民所乐意看到的,但要扫除这些顽疾,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将“行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纳入,由于行人具有很强的随机组合性,交警执法将面临很大变数和挑战,执法困难可想而知,这从一些城市曾尝试处罚“行人”而最后无果而终甚至对处罚不服打交警等现象可见一斑。

  当然,困难并不构成阻碍执法前行的因由,关键是如何让法律在与市民的博弈中,赢得市民发自肺腑的敬畏和身体力行的遵循。因此,事前对法律、政策不遗余力地宣传,对“初犯”的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从“预防”到“惩罚”的过渡,要为行人留出适当的缓冲期,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灵活结合相得益彰,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才能避免更多“打交警”暴力事件的发生。而对于诸如斑马线的设计是否合情、红绿灯的交替是否合理等,相关部门也要做出科学的考量。

  着手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罚款不是终极目的,更不能将法律当做创收牟利的工具,否则,不但折损执法公信力,还可能使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对于罚款资金,不妨将其晒在阳光下,透明使用在交通设施方面。

  “一号行动”是次有益的尝试,既拭目以待更期待推己及人。(贾春强)

责任编辑:hdwmn_c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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