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部暂通知。通知要求,停钢铁产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换工暂停公示、工信公告新的部暂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停钢铁产继续公示、换工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工信,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部暂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停钢铁产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换工通知
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
各省、自治区、工信直辖市、部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停钢铁产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
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