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并对其内容的第届董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议决议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中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屯河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届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议决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中粮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屯河《公司章程》的第届董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议决议
一、中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屯河
本议案9票同意,第届董事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3年修订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玛纳斯番茄分公司老厂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老厂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审计人员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