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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版许霆”真的很冤枉吗?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1:17

  两月前,杭州在杭州打工的版许张青到某银行ATM机前想通过转账业务给家里汇钱,发现ATM机的杭州页面并不是以前常看到提示插卡的页面,而是版许显示“取款”、“查询余额”、杭州“退卡等,版许他接连摁了六次,杭州取出来的版许10500元却成了烫手山芋。两小时后他向警方自首,杭州因过分慌张,版许又把钱弄丢。杭州尽管事后张青用自己的版许钱归还失主,但最近他还是杭州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3日《今日早报》)

  这则新闻在众多网站被冠以“男子ATM 前机‘捡钱’后自首还钱仍被刑事处罚”的版许标题,一时间,杭州网民为张青喊冤,觉得他是“杭州版许霆”,甚至比6年前的许霆还冤。

  我想说的是,“标题党”害死人。如果说张青”面前的ATM机出故障自动“吐钱”,那跟许霆案类同,但实际情形是:张青接连摁了“取款”键六次,共取10500元。其性质与许霆不一样,因为他明知别人的卡遗留在ATM机上,但仍从中取钱。

  从法律上说,该行为已不是“捡钱”,而是骗钱。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责。这意味着,杭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是有充足法律依据的。

  当然,张青及时投案自首和归还钱,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事实上,杭州方面也对其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成为他不负刑责的理由。这里我想提醒一些网站,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歪曲新闻事实,这可能引发舆论审判,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

责任编辑:hdwmn_s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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