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生猪上海商有市民反映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鋆方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肉有肉拟生猪肉变色、有异味。异味5月20日,销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不合被罚该生猪肉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格猪拟对当事人罚款9万元。生猪上海商
据了解,肉有肉拟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异味当事人在“生猪肉”产品色泽、销售气味、不合被罚状态等存在感官异常的格猪情况下,仍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生猪上海商未进行检测或退货处理。肉有肉拟当事人供述,异味由于设备发生故障,未能按规定的温度贮存上述产品。经检测,上述“生猪肉”产品的感官及挥发性盐基氮检验结果均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及GB5009.2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第二版)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猪肉”产品及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1元,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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