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在今年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联合24家单位开展的取消“3•15”微访谈线上消费维权活动中,消费者王先生登录页面投诉称:2019年7月25日,已购自己下定购买了某小区一个离所购房屋较近的车位持消车位偿车位。2019年9月,被宁波市按房产公司要求签署了关于车位的消保买卖合同并交清了全额车位款。2021年初交付当月,委支被告知该车位取消,起诉但房产商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款获
微访谈活动后,退损属地住建部门与基层法庭均组织消费者与房产商进行调解,失获但房产商对调解结果不予履行,取消消费者只好起诉,已购并请求宁波市消保委给予帮助。车位持消车位偿
2022年4月,被宁波市在消费者未聘请律师的消保情况下,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一同梳理、收集主张权益的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针对房产商提出的车位取消原因系交警验收未通过,属于不可抗力,消保委认为,该理由不成立,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报审、变更、验收有相应的流程与规制,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所规划建造的车位是否能够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应当具有基本确定的判断力。确保车位通过验收,是房产商主要的合同义务。案涉车位被人防设施遮挡相当大一部分,房产商应当在项目方案设计之初知晓这一情况,预判出通过验收是基本上不可能的,但房产商仍然进行销售,具有较大过失。面对过失和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房产商试图通过设置免责条款排除自身主要义务,该条款当属无效。作为消费者购买取得预售许可的车位,无从知道车位与人防设施存在干涉的情况,无法预判车位有可能因为消防、人防、规划等原因无法通过验收,因此,房产商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2022年5月27日,基层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消保委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提交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房产商律师代表当庭提出和解,双方遂达成一致:原告王先生与被告解除车位买卖关系,被告返还原告车位款15.8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6月17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2022年6月10日,消费者将车位购置发票退回房产商,并如数收到车位款与利息。至此,车位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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