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泥,毒泥的百多可怕的事件一个词,它所危及的修辞,是乱战不确定主体在不确定时间段内的环境安全感。当然,米内按照现在最新的难寻说法,它有一个极为中性的真相名字,叫“外运土壤”。毒泥的百按照涉事机构所给出的事件最新回应,毒泥是修辞存在的,但没有外运,乱战而外运的米内土壤均符合各项指标考核,公众大可放心。难寻这是真相南方钢厂保障房项目责任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8月24日“再次”做出的说明和强调。
之所以说“再次”,毒泥的百是因为在毒泥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涉事机构已经连续几天给出或者修正自己的通稿说法,而新说法与旧说法之间,存在不少绕来绕去的波折和循环,也正是这些说法上的波折,让人们愈发忧心。
针对媒体曝光的南方钢厂保障房项目的“毒泥”偷运问题,广州住房保障办曾有通稿给媒体,称“重金属超标泥土并未外运倾倒,且倾倒点几百米内无农田,不会造成污染”。但媒体很简单的实地勘察后惊讶地发现,所谓“倾倒点几百米内无农田”的实情却是,广花五路泥土倾倒点距千亩菜田仅隔一条河涌!权威部门的正式回应居然就这么公开扯谎,着实不可思议。当然,在最新的修正说法中,究竟是不是“几百米内无农田”这个关键点,开始被避而不谈了,转攻的重点落在另一个逻辑“弯弯绕”上——— 即便是倒了,即便是挨着农田,那些所谓的“外运土壤”也是安全的。
外运土壤的安全问题,还是需要回到那份同时拍胸脯保证“倾倒点几百米内无农田”的回应通稿上。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此次毒泥风波称做“误解”,并且找到了“误解”产生的根源在于标准不同。据说,那份必须批准但却仍未被批准的环评报告,采用了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农用地标准,但根据2008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照其中的居住标准而言,含重金属的土壤就是合格的,是可直接用于建设居住用房的,绝非居住用地的“毒土”。但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却并未被理会,那就是在所谓的新规定中,这些含重金属的土壤对于农用地而言,是否属于“毒土”。再者说,倘若外运土壤并非毒土,其运送工作的时间点变换,先白天后深夜的折腾,就变得不可理解——— 也正是这些前后矛盾的说法与举止,为风波平添了几分诡异。
让人不可思议的另一细节是,被涉事单位作为权威国标进行引用的最新文件,鲜亮亮地标注着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名头。即便是对立法或者文件出台程序完全外行,也很容易从中读到别样的味道:只是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开的一个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具备了被直接援引、被作为认定标准的属性?网络检索会发现,此份征求意见稿虽标有时效,但在征求意见之后便杳无音讯,是否如多次征求意见却一直无法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一般,到现在还处于不断酝酿的流程中,不得而知。慌乱到居然用一份无效力的征求意见稿来论证“毒泥”不毒,究竟慌什么?
在建的,是广州市最大的保障房项目,而保障房所要保障的,绝不仅仅只是开工率的硬指标,它需要确保的“安居”,不仅是按时住进去,还要有长远的安全和安心。而那些最新说法中确认存在的、据说还没有外运的正宗毒泥,又如何真正“确保”不用于、不污染农地?毒泥最终被“安全”运走后,保障房地块究竟会否有残余影响?一会儿有毒,一会儿安全,一会儿又是“有毒的还没外运”,反复变幻的说法,实难让疑虑完全消除。这事,还须盯得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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