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年底,前科封存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未成年人“前科封存”试点工作,未成对于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人主观恶性不强,种社不会危害社会的前科封存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未成家人可以申请封存犯罪记录。年人就业、种社入学时,前科封存在“曾因何事受过何种处罚”栏内,未成可以填“无”。年人目前,种社已累计受理申请43例,前科封存经考察、未成审核批准封存38例。年人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中,已有10人考上大学,6人返回高中就读,22人顺利就业。(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古今中外的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人有前途希冀,才有积极向上向善、为社会作贡献的动力,否则,便会自暴自弃,自贱自损,甚至沦为社会危险分子和敌人。河南省对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的试点做法,实在是一种明智之举,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既有利于有“前科”的青少年“放下包裹,轻装上阵”,健康成长,也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社会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
揆诸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是因为未成年罪犯,刑满回到社会后,因为“前科纪录”,受到歧视,升学无门,就业无路,四面碰壁,心灰意冷,前途绝望,而又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我的一个老乡,13岁时因为盗窃自行车被判劳教8个月,出来后,周围一片白眼与不屑,干临时工都没人要,走投无路,结果“破罐破摔”,干脆“专职”当贼,并拉起团伙,自封贼头,频繁作案,5年后重判15年徒刑。当初,我们社会如果能宽容他这个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哪里会有后来的罪大恶极的“贼头”,民众和社会也不会因之遭受诸多损失和伤害。
我们党内一贯讲“给出路”的政策,一些犯了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犯罪受了有期“缓刑”惩罚的人,还给保留公职,有的后来还被提拔重用了。有鉴于此,对于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岂不更应该宽容、给出路。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相比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生态,那是一种“颠覆性”的文明跨越。想当年,哪怕你是个小学生,一旦被公安机关传讯过(休要说判刑了),那就会永远背“黑锅”,被列为“另类”,升学、参军、工作等一切都要受影响。那个时代,在人们固化了的印象中,派出所就是“邪恶集中所”,只要被吆喝到里面转一圈,那就绝对是个坏蛋,而且永远的坏,坏一辈子。那种“政治挂帅”、“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生态环境,只会把越来越多的好人、想变好的人和本来不坏的人造就成死心塌地的坏人和罪犯。前车之鉴,值得记取。
河南省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试点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希望全国更多的地方能够学习效法,并争取能够早日成为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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