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不少媒体报道国家公务员局将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国考而缺考将被记为“不诚信”。弃考《中国青年报》报道称,不诚别对在面试环节,信须考生已经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在报到环节,有区有的国考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弃考考察、不诚别对体检、信须公示、有区备案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现象均被视为弃考。国考(11月25日四川在线)国家公务员局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弃考做法,有其积极的不诚别对一面。对此笔者存赞同态度,信须但在实际的有区操作中,或者还需区别对待。窃以为,国考考生弃考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因特殊的非意志转移的原因,必须放弃考试。非常好理解,比如考生在临考时生病,生小孩乃至一些必须要处理的重大事件,不得不放弃考试。第二种:同时报考若干个职位,且多个职位同时录用。为了寻找更为适合的岗位,许多考生都采用了“撒网捕鱼”的方法,比如考生既报考了国考,又参加了诸如银行、公司等诸多的应聘,因为优秀或运气使然,多家岗位录用只能任择其一,造成弃考。第三种: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弃考。为了减少竞争的名额,请符合条件的人代报考。或者名列前矛的考生与递补的考生达成协议,给钱给物弃考。
之所以区别对待,就在于前两类和第三类弃考的本质完全不一样。第一类考生从心底不愿意放弃,但却无法以意志为转移;第二类考生无法一分为二,同时走上两个或以上工作岗位。所以,在考生诚信档案中,这二种做法尽管是弃考,但却不应被视为不诚信。而第三类弃考,其中必然产生诸多影响极大的行为,才是必须予以重点防范且治理的对象。
因此,在诚信档案中,对不诚信的认定必须慎之又慎。弃考的情况属于前两者,必须提供书面的有效证明,倘若没有任何有效的说法而弃考,当是心中有鬼,对此不妨依律严格处理。少了这样部分“考生“,国考更加公开透明,相信参考者会举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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