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中期注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并对其内容的关于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票据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获准中期票据(详见201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粮中期注册《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屯河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关于告《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158号),交易商协会已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票据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获准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中粮中期注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屯河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关于告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