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5 20:01:49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两部理工国务院国资委、文规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范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央企业采激发市场活力,购管塑造良好的两部理工采购环境。
《意见》指出,文规以“四项坚持”为根本,范中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央企业采
坚持依法合规。购管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两部理工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文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范中
坚持公开公正。央企业采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购管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坚持协同高效。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意见》强调,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相关规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下列四种方式之一进行。
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竞价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多轮次公开竞争报价,按照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谈判采购是指同时与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直接采购是指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非竞争采购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还强调了除直接采购及其他采购方式中涉密等特殊项目外,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方式,在本企业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媒介公告公示采购信息。结果确定后,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公示采购结果。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并公开的,应当在采购前公示项目情况(涉密等特殊项目除外)。
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提出了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采购是中央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运营环节的重要一环。国资委和国家发改委此举无疑是为其更好地参与市场采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企业采购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化、协同化、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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