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无奈北京居民郭春平因称廉租房月租77元,华西引发网络围观。都市的症日前,报元背后她因家庭人均月收入(1150元)超过960元的租客廉租房申请标准而被要求搬离。(11月16日《云南信息报》)
从情感上说,无奈郭应该还可以享受廉租房待遇,华西但廉租房毕竟只是都市的症一个帮助低收入群体“过渡”的住房品种,其公共性决定了申请程序的报元背后刚性。既然当初的租客廉租房管理条例规定了960元的“界限”,且目前尚没改动,无奈那么相关部门要求家庭收入已过“红线”的华西郭春平搬离,撇开道德上的都市的症纠葛,应算是报元背后“按规矩行事”,是租客对契约执行的保障。
如果只从改善个体困境的诉求出发,当然让每个买不起房的人都住上廉租房才是最好的抉择,可这种理想预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于是只能通过设置一定标准优先满足那些需求最为迫切的人群。郭春平虽曾被慰问,但“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其家庭收入既已越过廉租房“入住底线”,作为对公共产品中隐含的契约协议的遵守,通知其搬离以救济那些比之更为窘迫的家庭是正常的权利义务兑换。
郭春平所面临的“无奈”并不在于其被要求搬离,因为这种要求本身具有程序上的正义性,而是她认为当地廉租房准入门槛存在过低“之嫌”。老实说,960元的这一标准放在京城委实有些低了。当初960元这个临界值是如何确定的,是否与当前居民总体收入情况相符,以及通胀因素有无被预估,这些都需要当地有关部门详细耐心地进行说明。
所以,其实要求郭春平搬离和“她该不该搬离”是两个问题。前者是对刚性的既有标准的贯彻,不存在法理上的瑕疵,后者则是对公共产品信度和适用范围的拷问。有句话说“好的资源总是稀缺的”,即便标准调得再高,依然会有一部分现实生活困难的家庭难以被覆盖。
郭春平式的“尴尬”是当前畸高房价逼仄下普通人住房难问题的缩影,从趋利角度说,每个当前买不起房的人都希望住上77元/月的廉价房,可也不可能就都大干快上一窝蜂地建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充其量只能控制病情,治本还需房地产市场回归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