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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餐后剩饭打包权”消费者获赠两份煲仔饭

发布时间:2024-11-15 21:03:19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买来煲仔饭吃不完、索餐想打包,后剩商家竟然不给打包盒,饭打份煲消费者因此投诉小吃店,包权索要“餐后剩饭打包权”,消费结果令人意外舒适。获赠两仔饭

近日,索餐消费者章女士与朋友在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一家小吃店,后剩团购了9.90元的饭打份煲肠粉靓汤套餐各一份,订单写明“仅限堂食,包权不可打包”。消费当天晚上,获赠两仔饭二人到店就餐时,索餐除团购的后剩套餐外,又各自购买了一份煲仔饭,饭打份煲分别支付23.80元、24.65元。

章女士说,食品当场没吃完,其中肠粉剩得比较少,事先约定“不可打包”就算了;煲仔饭剩得比较多,她俩想打包。然而,在向店员索要打包盒时遭拒,想买个打包盒,也被告知“不能”。

章女士认为店方的做法不合理,便投诉到当地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永康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照片和订单,派人进行调查核实。

“这是一场误会”,该店老板娘解释称,肠粉是团购的,“仅限堂食,不可打包”;至于煲仔饭,堂食吃不完,该店是可以免费打包的。事发当日,消费者餐后索要打包盒时,未讲清楚要打包煲仔饭,店员误以为要打包的是肠粉,所以没有提供打包盒。

经调解,该店老板娘爽快答应赠送两份煲仔饭给投诉人,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以便取餐。

消费提示:点餐打包反浪费有法可依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避免明显浪费被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同时,提醒经营者,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要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要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公勺公筷,做好打包服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醒,餐饮外卖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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