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家乐武汉,福道湖北省气象局家属区,应止于鞠家乐福武汉光谷店店长带队与当事人汪婆婆的躬需老伴儿约见。整个过程中店长先后3次鞠躬致歉并递上致歉信。令顾(10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看罢家乐福武汉光谷店店长鞠躬道歉的客心镜头和老人拒绝道歉的不屑,我就纳闷了。中点当初老人上门跪求家乐福当面道歉,家乐让他们还自己一个清白。福道而如今家乐福四次上门道歉,应止于鞠为何都被老人拒绝呢?
不妨回放一下事件的躬需经过:72岁的汪婆婆18日在家乐福光谷店购物结账时,因4袋促销赠送麦片是令顾否要付费与收银员发生争执,当场被家乐福当成小偷,客心还被强迫拍照签字。中点老人莫名其妙地上了“超市抓窃记录”,家乐也就是说,老人无辜地成了“被小偷”上了家乐福的《每日抓窃记录》。然而事实上,尽管超市强行拍照签字,老人一直都没有签,如果“签字”是伪造的,那就需要澄清事实的真相:因为4代促销麦片是否要付费,老人与收银员发生争执,最后结果老人“被小偷”。既然书面道歉和上门道歉说明超市人员承认自己错了,就应该认识到错在哪里,就应该承认老人是被冤枉成“小偷”的事实,还老人一个清白,这样才能体现道歉的诚意。道歉不仅仅只是鞠躬,道歉应有诚意。四次上门道歉却只字不提老人盗窃是被冤枉,这样不明不白地“道歉”又有多少实际意义,不过是应付舆论,又怎么能让老人接受?
超市的《每日抓窃记录》可能与奖励挂勾,所以超市一些管理人员便通过那个《每日抓窃记录》来“制造小偷”。超市明明知道这样做的结果会给消费者带来人格侮辱和伤害,及侵犯权益的后果,但超市并不予以纠正、吸取教训,而是总以回避事实的态度。这种“道歉”和鞠躬再多,只能是自家“点头”,不能让别人在心里“点头”,也从根本上失去“道歉”的意义。老人不买超市“道歉”的账,并欲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身清白也在情理之中了。有诚意的道歉才是纠正错误的良方。希望这家超市拿出真心实意,还“道歉”一个本来面目,把清白还给老人。同时,希望《每日抓窃记录》不再有制造小偷的“指标”。唯此,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低级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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