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消息,车主偿搭乘应偿责近日,载同主赔江西抚州。事发生车伤残宜黄县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其级轻车车主载同事回家发生车祸,法院致其8级伤残,系无法院判决称:其同事系无偿搭乘,当减应当减轻车主赔偿责任。车主偿搭乘应偿责
余某和胡某系同事关系,载同主赔2022年12月,事发生车伤残胡某搭乘余某的其级轻车车回家,与尧某的法院车发生碰撞,致胡某8级伤残,系无产生的当减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
事后,车主偿搭乘应偿责胡某与余某、尧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尧某承担同等责任,胡某不承担责任。因胡某系无偿搭乘余某的车,余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先由尧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尧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余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胡某自行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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