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委补助标准财政部、年新能源科技部、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下降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委补助标准新能源车型的年新能源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汽车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下降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部委补助标准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年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下降纯电动专用车、部委补助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降低。年新能源上述车型的汽车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按现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请各生产企业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部门,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将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预拨补助资金。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吴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