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19日公告,商务对原产于欧盟、部对美国、原产于欧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聚甲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共聚商务部4月22日收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醛反倾销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商务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部对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原产于欧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进口聚甲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共聚美国、醛反倾销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调查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务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中国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还介绍,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