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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未将“以人查房”写入法案 公布时间将近

发布时间:2024-11-15 15:39:3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进入倒计时。以人查房

  事关多方利益,不动布被认为有助于反腐的产登不动产登记条例至今犹抱琵琶半遮面。澎湃新闻获得的记条将写间将近最新信息显示,《暂行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2月3日印发,入法分送给相关部门。以人查房参与起草专家称,不动布公布时间“原定于年内”。产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开始进入倒计时,记条将写间将近但“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入法 寇聪 澎湃资料

不能“以人查房”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以人查房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不动布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产登但现在看来,记条将写间将近“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入法澎湃新闻了解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是查询方式的一种。

  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

  此次条例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主要包括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暂行条例》并未规定查询方式。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未来还会有更加详细的细则进行完善。但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等不动产登记落实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通过地址来查询

各部委信息共享推动官员财产申报

  12月16日,中国社科院连续第四年发布《反腐倡廉蓝皮书》,其中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一环。蓝皮书指出,做实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要“将不动产登记、治理 裸官 、与外国银行共享信息、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等措施相衔接”。

  《暂行条例》显示,《征求意见稿》中“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此次自成一条。

  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助于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运作,对财产申报起较大的推进作用。

  不过,官员财产申报并不意味着官员财产公开。

  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12月5日,中组部首次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并公布。据光明网评论文章认为,官员财产一旦申报应该实行公开化,让公众监督。

  (原标题:“以人查房”未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还是只能以地址查询)

责任编辑:吴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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