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兰州讯(孙黎晓 记者徐文智)近日,未按甘肃省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地产认购合同纠纷,承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交房金得到了消费者的消协称赞。
日前,帮忙消费者王女士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房屋买卖的认购诉状。2019年5月19日,未按王女士在兰州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6万元认购了该小区商品房一套。承诺当时,交房金开发商承诺2020年10月交房,消协且房屋开盘后未购房则可以退还认购金。帮忙但该房地产公司开盘时未通知王女士,认购直到2020年3月28日才告知王女士2020年无法交房。未按王女士联系销售顾问进行退款,承诺但对方迟迟不予回复。交房金2020年6月,王女士前往该公司要求退还认购金,该房地产公司却声称公司并未承诺2020年10月交房,如果王女士执意要退认购金,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定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派至新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诉前调解。兰州新区消协接到该案件后,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中心职能作用,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开发商和王女士,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王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王女士有聊天记录证明开发商销售顾问在王女士购买房屋时明确说明交房时间及认购金退还相关信息。
经新区消协调解,最终开发商认识到工作人员的失误,并全额退还了王女士所交的6万元认购金,王女士也将缴纳认购金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价值2699元的冰箱返还房地产开发公司。王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消协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效率及新区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中房地产公司房屋开盘时未告知王女士,同时销售顾问未经确认告知王女士交房时间,导致双方交易无法达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营者对王女士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真实、准确的答复。本案中,由于房地产公司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应当将认购金全额退还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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