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记者近日获悉,成年重庆市丰都县小秦文身店违规为未成年人周雅(化名)文身,人提经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供文该文身店赔偿周雅3600元,身服身店用于清除文身图案,秦文清洗并退还周雅支付的赔偿文身费180元。
5月17日,成年13岁的人提周雅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和一位同学一起到小秦文身店提出文身要求。供文该文身店负责人秦某瑛未按规定查看周雅的身服身店身份证件、未核实其实际年龄,秦文清洗擅自在其大腿内侧文了一朵山茶花图案,赔偿周雅支付文身费180元。成年
周雅的人提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6月29日才得知女儿身上有文身图案,供文便带女儿到当地医院咨询能否清洗文身图案、清洗费用是多少。医生告知其能够基本清除,费用约为3600元。周雅的父母找到小秦文身店,提出周雅属未成年人,文身店为其文身,涉嫌违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清除文身费用3600元,遭到拒绝。
周雅的父母先后向丰都县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小秦文身店负责人均拒绝参与调解。丰都县市场监管局将投诉移交丰都县消委会进行调查处理,该文身店负责人仍不配合。7月2日上午,丰都县消委会前往该文身店进行调查取证,对负责人秦某瑛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当天下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丰都县消委会秘书长王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周雅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人,以她的年龄、智力及社会经验,尚不能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不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小秦文身店在未查看周雅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向其提供文身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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