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并对其内容的非公复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行股
2012年2月23日,票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处获悉,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国资公告批复》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委批国有股权管理问题进行了批复:
一、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粮方案。同意中粮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屯河股票,并确保发行完成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非公复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5%。
二、行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票方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案获维护国有权益,国资公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