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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新个税法在于利益作祟

发布时间:2024-11-15 15:54:52

N望桉

  新个税法9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然而广东、税法祟浙江、于利益作四川、执行江苏等地市民投诉,税法祟称当地还是于利益作按原来2000元的起征点征税。广东税务部门咨询热线回应要到10月报税才按照新个税法执行,执行还说9月按2000元标准收税无错,税法祟实际上是于利益作纳税人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9月15日中广网)

  查阅报道可知,执行北京、税法祟天津等多数省市已按新个税法的于利益作规定和国税总局的公告征税了,按广东等地税务部门的执行逻辑,莫非这些地方对新个税法的税法祟理解也发生“偏差”不成?

究竟是谁的理解出现了

  问题?先重温以下板上钉钉的东西:6月30日新个税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9月1日施行;8月4日,于利益作国税总局下发第46号公告,作出权威解读:纳税人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实际取得”究竟是指工资薪金实际到手时间还是工资薪金归属时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国税总局9月7日再次声明,9月发放的不管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国税总局说得够明确无误了吧,可广东等地税务部门为什么拒不执行国税总局公告?他们置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于何地,是否还有政令畅通这一基本施政原则?

  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拒不执行新个税法,并不是法律认知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利益驱动问题——拖延一个月执行新个税法,就能多收一个月的个税,满足部门利益所需。此等行径,让人不由得发问:这些税务部门为什么就见不得老百姓多得一点实惠?中央体恤民情,给民众减负,怎么他们就觉得在割他们的肥肉,非要与民争利到底?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也应依法征税。所以,国税总局很有必要再发公告,重申法律法规与中央政令的严肃性,惩处那些拒不执行新个税法的税务部门。

责任编辑:hdwmn_L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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