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9 12:46:50 编辑:nvsheng
导读:跳单这词可能在中介人员中听到的是比较多的,这两天听说谢娜夫妇在疑似买房的谢娜时候跳单了,这是被曝怎么回事?跳单它是指的什么意思?张杰谢娜被曝买房跳单2月7日,一则关于明星张杰、买房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子却跳
跳单这词可能在中介人员中听到的跳单跳单是比较多的,这两天听说谢娜夫妇在疑似买房的张杰时候跳单了,这是谢娜怎么回事?跳单它是指的什么意思?
张杰谢娜被曝买房跳单2月7日,一则关于明星张杰、被曝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子却跳单的买房文章在网上发酵,“明星”“豪宅”“跳单”这些关键词瞬间吸引了网友的跳单跳单关注。
一名化名H的张杰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被曝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买房但后期H发现,跳单跳单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文章指张杰、谢娜夫妇看中的是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面积341.77平方米,竣工时间2010年,售价6200万元,折合单价约18.14万元。
思南公馆由上海市中心的成片花园洋房组成,坐落于思南路上,北临孙中山故居,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近代历史名人柳亚子、梅兰芳等曾先后在此居住,亦是上海知名的网红打卡地。而思南公馆东苑则由多层电梯房及少量复式房源组成,二手房平台上挂牌均价为14.25万元/平方米。
有业内人士称,这套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已于2019年12月14日网签,网签价格5920万元。
在2021年11月1日打印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中,《国际报》记者关注到该房屋的权利人为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正是谢娜名下企业。
天眼查显示,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企业,经营范围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创作及表演等,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武隆区,法定代表人罗正英,实控人为谢娜,持有该公司99%的股权。
记者就此拨通该公司注册电话,试图就相关信息进行求证核实,截至发稿始终未有人接听。
根据上海市2018年7月起施行的政策,企业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而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以此来看,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需在201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后至2019年12月房屋网签之前的2个月时间内,在沪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方可具备购房资格。
在此之前,有媒体报道称,张杰、谢娜夫妇在北京、长沙等地均有置业。
据悉,跳单亦称为"跳中介",一般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出现跳单原因普遍为避开高额中介费用,以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5920万元的网签价格来看,中介费用不菲,以上海市场常见的2%佣金比例计算,该套房源中介费超过118万。
目前,带看中介H已准备起诉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买家谢娜、张杰以及谢娜的母亲。
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告诉《国际报》记者,若证据充足,胜诉概率不低。
据他表示,这类情况在房屋中介居间过程当中出现较多,如有些业主不诚信,虽然委托了中介看房,但采用假姓名及假联系方式,最后成交以家庭内另外成员的名义来和卖房者进行交易,这类情况只要是中介公司提供了服务,出现跳单是可以起诉的。
对于最终的起诉胜率,郎克宇直言其所在事务所曾有不少此类案件中介胜诉,关键要看证据举证能否对应上。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套房源是通过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为上海永业房屋销售。
经查,该中介公司与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同属于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跳单的意思“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也或者是业主在购房过程中突然转换中介服务方的行为。
大多中介带顾客看房后大多会要求签“带看确认书”,其中通常包含限制“跳单”的内容,保障自身利益。
跳单违法吗在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通常会出现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即俗称的“防跳单”条款。该条款并不满足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该认定为有效。
购房者在通过中介公司买房的时候,需要首先明确卖方是否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源,该中介公司是否独家拥有该房源信息,或者独家代理销售,对这个问题的判断非常重要!
情形一:如果卖方只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源,购房者与卖方完成了房屋买卖行为,则该中介公司属于正常履行了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4条、426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此时作为委托人的购房者,如果绕开防跳单条款,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按约定支付给中介公司违约金。
情形二:如果中介公司不属于独家拥有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那么作为购房者,不应着急签约或者签订意向书,而是多选择几家中介公司进行对比,择优选择服务态度好、房屋报价低、中介费优惠的中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某家或某几家中介公司即使有带看房子的记录,购房者仍然有选择中介公司的权利,对其他中介公司不构成违约。
情形三:如果购房者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私下通过熟人联系到卖房者或者找寻小型中介公司或者中介代理人以较低的中介费用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则有违民事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另外獬豸也提醒准备购房的朋友们,选择中介公司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选择管理正规、信誉高、人员素质相对高的公司。
跳单有什么影响一、跳单中介会有什么后果
“跳单”后,中介诉到法院要求购房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在结果上却不尽相同,有的中介诉求被完全驳回,也有的被支持得到一定赔偿。
通常来讲,法院会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未签订约束性文件
如果中介带客户看房,但未签订书面《看房确认书》等书面文件,或者书面文件中并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所谓的“跳单”情况,中介无法主张赔偿。
第二、签订了约束性文件
那么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等限制性文件是否就肯定能得到赔偿呢?实际上也不一定。
有的案子,购房人虽然签订了《看房确认书》,但由于通过该中介与房主未达成一致,服务已经结束。之后又确实通过其他中介与房主达成交易,且另一中介也确实掌握该房源,并提供了相应服务,这种情况表面看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是“跳单”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中介要求签署的文件通常是格式条款的情形,法院也未必支持中介的索赔。